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西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外 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 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 2022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