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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
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
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
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及
相关授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
司编制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
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对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独
立意见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
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
处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社
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以及资本需求等
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资本充
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并兼顾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
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梁永明、李晓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