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 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59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800,600.00 元,扣除各项不
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880,600.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401,919,999.85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1]230Z029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 34,336.00 34,336.00
2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25,868.00 25,868.00
3 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 39,988.00 39,988.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140,192.00 140,192.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具体情况
根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30Z0292 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可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项目”的金额为 4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40,000 万元,具体偿还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合同号 贷款到期日 还款日 还款金额(元)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 2009YT001 2023/4/27 2021/12/17 16,000,000.00
中国银行淮北分行 2009YT001 2023/4/25 2021/12/17 60,000,000.00
中国银行淮北分行 2009YT001 2023/4/25 2021/12/17 55,000,000.00
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2009YT001 2023/4/25 2021/12/17 100,000,000.00
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2009YT001 2023/4/25 2021/12/17 20,000,000.00
徽商银行淮北淮海支行 2009YT001 2023/4/25 2021/12/17 38,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濉溪县支行 2009YT001 2023/4/25 2021/12/17 46,000,000.00
华夏银行合肥分行 2009YT001 2023/4/25 2021/12/17 26,000,000.00
交通银行滁州分行 2009YT001 2023/4/25 2021/12/17 28,000,000.00
交通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2009YT001 2023/5/10 2021/12/17 11,000,000.00
合计 400,000,000.00
鉴于在上述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185764191197 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签订的该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
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符合《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并且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中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