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
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华塑股份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1日,根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
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额 资金金额 账户余额
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
1 34,336.00 34,336.00 0.00 34,341.72
效综合改造项目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
2 25,868.00 25,868.00 0.00 25,872.31
加工项目
3 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 39,988.00 39,988.00 0.00 39,994.66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
合计 140,192.00 140,192.00 40,000.00 100,208.70
注:上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及其孳息。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为40,000.00万元,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100,208.7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6亿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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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
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况,将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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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大钧 董江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