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3-3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其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
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恪尽职守和勤勉尽责
的执业准则。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联方交易发生情况,对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作出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所
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主要参考行业惯例、市价,依据《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双方签订的《金融
服务协议》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
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结算、信贷及
中国银保监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节约融资成本,防范资金管控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公司出具的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在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合理,
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
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
公司在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