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2022年7月)2022-07-2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上级单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系列决策部署,
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相关制度办法,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二)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三)坚持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考核主体权责对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
程师。公司非经理层的其他领导人员参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根据岗位职责、分工,采取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指标分类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确
定经理层成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
经理层正职全面承接年度经营目标,经理层副职承担的共性指标权重为 40%。
根据岗位职责、分管范围设置个性化考核指标,指标权重为 60%,其中个人
主要指标不超过 3 个。
第六条 指标内容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环保、廉政、经营、生产、重点工作五个指标。每个
考核指标设置明确的权重、量化的目标值、规则清晰的评分标准。
(一)安全环保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经营;
(二)廉政主要考核廉洁从业、信访维稳保密工作;
(三)经营主要考核利润、收入、重点成本费用;
(四)生产主要考核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五)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公司规划、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事项。
第七条 指标分值权重及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经理层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情况,制定《经理层成
员经营业绩考核表》。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协调和落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工作,审核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办法、考核目标
和考核结果等。
第九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信息;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计分规则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总经理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与上级下达的企业经营指标
保持一致,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一般不低于相关经营指标的目标值;
(二)其他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
(三)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前,经理层成员承担的考核指标计分规则可根
据最新情况逐年调整;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后,未经董事会同意,计分规则不
得变更。
第十一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的程序
(一)考核期初,董事会根据公司工作任务部署,提出经理层各成员本年的
经营业绩指标的考核目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编制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二)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其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长授权总经
理与经理层副职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营业绩责任书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文件。补充文
件作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变更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除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业政策
调整或公司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情况,约定事项及考核指标原
则上不作调整;
(二)公司因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重大改革任务、实施重
大战略价值的创新风险投资、受重大市场或政策等因素影响,预计当期考核出现
重大变化的,由公司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后,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三)建立考核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公司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新业态
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第十三条 考核期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保持相对稳定。经理
层成员发生人员变动的,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需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
绩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岗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的,相关经理层成员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四条 考核期末,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组织开展经理
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见,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报集团公
司审批后履行决策程序,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
可及时向董事会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反映。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年度财务决算后,公司董事会以经理层成员签订的《经营业绩责
任书》为依据,根据经理层成员所承担的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严格
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第 十 六 条 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向个人反馈,考核等级在
公司党委会上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对经理层成员实施薪酬兑现。
(一)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考核期内,若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发生变化,
则按新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