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地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总工程师的井金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本次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小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及工作履
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王小勇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本
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推行并修订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有利于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持
续、稳健、高质量发展,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议
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综合考
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及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等因素,该考核办法的制
定有利于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
期稳健发展,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2021 年度年薪考核
兑现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 2021 年度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新增关联方对象并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审议的新增关联方对象并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合
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
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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