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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
   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22,158,9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9.016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世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赵凯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公司
部分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董事长赵世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同时,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董事潘仁勇先生、马超先生、丁胜
   先生,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王素玲女士、朱超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5 人,公司监事孙邦安先生、职工监事任建忠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同时,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监事丁少江先
   生、陈霜红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巍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 年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21,876,932      99.9909             95,200          0.0030          186,800          0.006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安徽华塑股份有
          限公司超额利润分    470,187
  1                                     99.9400   95,200   0.0202   186,800   0.0398
          享方案(2022-2024    ,055
              年度)》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 1 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刚、毛文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