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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华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华塑股份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票 38,599 万股 , 每股 发 行价 格 为人 民 币 3.94 元 ,募 集 资金 总 额为 人 民 币
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
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118.41万元(含银行手续费
用),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845.14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90,615.09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1,685.09万元
(含利息收入),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56,93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1
                                                                              单位:万元
                                已变更项                调整后使用募        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承诺                                 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目,含部分                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进度
                                  变更                      总额              金额
       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
 1                                  否             34,336.00    34,336.00    3,257.36   9.49%
       提效综合改造项目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
 2                                  是             25,868.00    12,702.00    3,883.86 30.58%
       深加工项目

 3     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        否             39,988.00    39,988.00        0.00     0.00

       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
 4                                  是                     -    13,166.00    2,977.04 22.61%
       目

 5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否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100%

             合计                                 140,192.00   140,192.00    50,118.26 35.75%
     注: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等因素,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 10 万吨固碱加工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
     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及拟投资总额不变。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总额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
     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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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
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


                                  3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将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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