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管理办法(2023年1月修订)2023-01-1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董
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提高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在保证公
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原则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
围内,将其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四条 行使授权应以“依法有效、权责对等、授权与监
督相统一”为原则,授权范围条件必须明确、清晰,避免出现
职权交叉、冲突。
第五条 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进行授权,董事会只
能对法定职权外的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进行授权。
第六条 授权办法的建立和修订,以及授权事项范围的确
定和调整,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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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会授权事项范围及权限条件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权经理
层行使,董事会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临时授权。
第八条 一般授权是指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
人员,上级部门直接委派人员除外;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
出款项进行审批;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兼任董事为出席);
(十一)决定公司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关联自然人)
或不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除外);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以下事项董事会授权由经理层研究决策:
(一)职工收入分配、人力资源招聘及调配方案(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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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投资计划控制范围内,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条 特殊条件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授权经理层的,
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时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以及提请股东大会决定
的事项不得授权,主要包括: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决定因下述原因收购公司股份事项,即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惩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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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
其他事项。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经理层应当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
行使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召开办公会议事,按照《安徽华塑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经理层决策事项,党委
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由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授权事项进
行集体决策,并按照授权管理相关规定,总经理在董事会年度
会议上报告授权行使情况,也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应做到跟踪监督动态
调整。出现以下情况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公司党委报
告,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
或收回。
(一)因授权事项实施环境如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
变化,需要调整授权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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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授权事项决策质量下降,给公司生产经营效果带
来负面影响,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时;
(三)因行权条件变化致使授权在行权时受到障碍,不利
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时;
(四)因授权对象职责或职能重大调整,授权事项不再适
合授权对象执行时;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调整或收回的其他情形。
出现需要调整或收回情形时,董事会应当组织制定董事会
授权决策变更方案和变更后的授权清单及调整台账,说明调整
或收回的理由、依据,明确调整的授权内容和要求,报公司党
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投资
环境变化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授权事项范围及条件,
确保授权保持在合理的可控范围内。
第十六条 经理层在授权决策事项范围内行使授权,并结
合经营管理实际组织研究,逐步建立形成分级授权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 经理层应当自觉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
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负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
项负有监管责任。对发现现有授权制度存在缺陷或不利于提高
管理效率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正。
第五章 附 则
笫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及修订,原《关于印发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
理层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塑办〔2022〕3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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