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 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审 慎核查,结合以往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 好的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恪尽职守和勤勉 尽责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