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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地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行了自我评
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控制。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需求、发展阶段、盈利情况
等因素,能够保障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表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75.8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态度严谨,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相
关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允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薪酬水平,方案合理;相关决
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经理层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我们认为,公司经理层人员
的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而制
定的,有利于激励公司经理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经
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本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 2022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没有完
成目标利润,不实施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符合《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超
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认为,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其经营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