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1-09-09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
议案》,聘任佘长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佘长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形,佘长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佘长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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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新平 长海博文 李 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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