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五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3-28
议案 6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规定,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 2014 年度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昆(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陈啸虹、
蔺志军 3 人组成,经 201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刘昆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啸虹先生和董事蔺志军先生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先
后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季报、半年报、年报、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及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于会计师进场后、初步审计结果出来先后召开了
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沟通和总结。
2、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及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确
认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无
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专门召开了会议,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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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性的评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组织成立内部控制建设专项领导小组,按照内部控制实
施计划和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正处于规范
建设、测试期时期,公司正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测试等基础工作。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指导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 2014 年度
内部审计计划,并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计划监督,及时
对内部审计计划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有
效地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
5、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永拓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从
审计机构进场的审计计划安排、审计事项的沟通、审计结果的确认等进行了全过
程的跟踪和评估,认为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
司的审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数
据进行了比较认真的核实,对公司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内部控制流程等方面进行
了实地测试,圆满地完成了实际工作。
6、对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的审核督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阶段的财务报
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基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对外发布的财务报告不存
在由于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更正,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事项。
7、2014 年年度审计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会面和其他的沟通方式,协调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部门和审计机构人员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
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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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部设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
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符合 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 2014 年 1—12 月份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
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总体审计
计划、审计人员构成、风险判断等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
进行了系统了解和把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
审计报告,并与审计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要求,
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相
关重大事项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
审计委员会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 昆 陈啸虹 蔺志军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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