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0-09-24
股票代码:600965 股票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
曾攀峰、曾馨槿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公司
以人民币 1.8 亿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园 60%股权。
根据协议约定,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承诺:
1、每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完整和准确,且对公司在该日期以及
其所描述的该期间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在所有重大方面做出了公允的
展示。如果公司未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任何债务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导致公司的净
资产减少,原股东应当向公司补偿该等净资产减少的全额。
2、天德福地陵园及原股东向投资方承诺 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公司管理
团队须保持稳定,并承诺天德福地陵园在 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完成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270 万元、2720 万元、3270 万元、
3920 万元、4700 万元。
天德福地陵园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802,362.01 元,未完成公司与天德福地陵园及原股东协议中约定的 2019 年
业绩承诺。
2020 年 6 月 18 日原股东以股权补偿方式向公司补偿 20%股份,截至目前公
司持有天德福地陵园 80%的股权。
二、报案原因
公司在对天德福地陵园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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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馨槿在与公司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
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公司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针对天德福地陵园原
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上述合同诈骗的行为,公司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报案。
近日,公司收到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三河市公安局对公司
被合同诈骗案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经初步核查,天德福地陵园在收购时的净资产有大幅缩减,具体金额还
需公安机关和审计机构最终确认。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全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继续督促原股东及时完整履行《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
四、风险提示
上述相关事项如有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披露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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