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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成股份:福成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16 号)(以下简称:“对福成股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河北
证监局关于对李良、邓重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7 号)
(以下简称:“对李良、邓重辉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内容公告如下:

       I、对福成股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我局在对你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2021 年公司向安徽熙和有限公司采购肥牛、小排
肥牛,向三河市义和苗圃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汉森苗圃、围场满
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坡森苗圃采购苗木等,未按公司《上市公司采购询价与
确定供应商规则》第五条规定履行招标程序;2021 年,公司向活牛采购专员支付
1,200 万元采购备用金,未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与采购专员签订借款合同。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会议并签到董监
高 8 人,而公司披露出席会议 13 人。公司 2020 年年报披露,河北福成投资集团
(以下简称福成集团)、李高生、李雪莲作为担保人对中国光大银行向福成股份 1
亿元授信进行担保,与实际担保人为李高生、李福成不符;2021 年年报披露公司
报告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 1.7 亿元,主要为 7,468 头存栏活牛,未将当年新增的
1,864 头犊牛记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并披露。
    三、会计处理不规范。2021 年公司将繁育期母牛全部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
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并计提折旧,
也未对当期出生犊牛进行成本归集并结转至消耗性生物资产。
    四、隐瞒关联交易。2021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三河市粮润生态农业与于振
和签订《苗木销售、种植及养护合同》,合同价款 2,950 万元。经查,该交易实
质为三河市粮润生态农业与福成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
题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收到
本决定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你公司上述行为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II、对李良、邓重辉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我局在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现场
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2021 年公司向安徽熙和有限公司采购肥牛、小排
肥牛,向三河市义和苗圃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汉森苗圃、围场满
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坡森苗圃采购苗木等,未按公司《上市公司采购询价与
确定供应商规则》第五条规定履行招标程序;2021 年,公司向活牛采购专员支付
1,200 万元采购备用金,未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与采购专员签订借款合同。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会议并签到董监
高 8 人,而公司披露出席会议 13 人;公司 2020 年年报披露,河北福成投资集团
(以下简称福成集团)、李高生、李雪莲作为担保人对中国光大银行向福成股份 1
亿元授信进行担保,与实际担保人为李高生、李福成不符;2021 年年报披露公司
报告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 1.7 亿元,主要为 7,468 头存栏活牛,未将当年新增的
1,864 头犊牛记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并披露。
    三、会计处理不规范。2021 年公司将繁育期母牛全部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
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并计提折旧,
也未对当期出生犊牛进行成本归集并结转至消耗性生物资产。
    四、隐瞒关联交易。2021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三河市粮润生态农业与于振
和签订《苗木销售、种植及养护合同》,合同价款 2,950 万元。经查,该交易实
质为三河市粮润生态农业与福成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
    福成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良、
董事会秘书邓重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李良、邓
重辉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二人
于 2022 年 9 月 8 日 11:00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
区友谊北大街 71 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