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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成股份:福成股份: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3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的补充通知,通知增加新议案。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22 年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成员对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310,867.92 元,加前期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848,013,906.22 元,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 18,231,747.42 元,扣除本年度内公司分配 2021 年度现金红利

98,244,114.60 元,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838,848,912.12 元。

    由于 2023 年公司计划投资扩大肉牛育种养殖规模、生态农业和其他事项,

计划投资总额超过 8 亿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公司拟以 2022 年度

末总股本 818,700,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54 元(含税),

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44,209,851.57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协议约定的子公司业绩补偿不计入收入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德福地陵园”)、曾攀峰和曾馨槿(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签署

《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2022 年 4 月 8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仲裁作出终局裁决(《裁

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912 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已裁决曾攀峰

和曾馨槿向公司支付 2020 年现金业绩补偿 2,799.47 万元,曾攀峰和曾馨槿尚未

向公司支付 2020 年度现金业绩补偿。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湖南韶山天德福地

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德福地陵园 2022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935,330.88 元,未完成投资协议

中约定的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920 万元的业绩

承诺。

    若根据裁决书认定的 2020 年业绩补偿金额为 27,994,704.66 元和投资金额

为 1.62 亿 元 , 曾 攀 峰 和 曾 馨 槿 给 公 司 2021 年 业 绩 补 偿 金 额 暂 调 整 为

38,132,057.63 元。根据投资协议的业绩补偿计算公式,曾攀峰和曾馨瑾给公司

2022 年业绩补偿金额暂确认为 45,236,514.23 元。

    鉴于上述情况,及尽公司所知,曾攀峰和曾馨槿很可能不具备增资及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的 2022 年业绩承诺补偿的支付能力,按照有关政策、规则及谨慎性

原则,公司拟不将 2022 年业绩承诺补偿记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外收入。在追求

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公司将按照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向曾攀

峰和曾馨槿追索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业绩承诺补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