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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木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30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2015-063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7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

   二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8,404,5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6.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广州)
事务所黄贞、陈桂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476,409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筹划非公
  1      开发行股票第三次 31,476,409             100           0        0          0          0
         延期复牌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发行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控股股东宜华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尚未确定是否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为避免潜在的关联交易,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所持合计 366,928,092 股回避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黄贞、陈桂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
木业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