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木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8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2、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该关联交易的
实施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4、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克 吴义强 刘国武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