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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木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2015-11-03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省宜华木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刘壮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刘壮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聘
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签字页)




         王克                  吴义强               刘国武




                                                2015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