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木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2016-01-16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 2016-007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2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7 日,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1 月 8 日进行了信息披露。2016 年 1 月 14 日,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
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
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
解释:
一、关于标的资产行业及经营情况
1、预案披露,标的资产 2015 年 1-9 月、2014 年及 2013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
为-238.7 万美元、525.7 万美元及 68.5 万美元,且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利润持续下滑,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大的原因,
并就利润波动进行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交易对方 BEM 承诺,标的资产 2016、2017、2018 报告期扣非后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0 万、2750 万及 3025 万美元,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利润实
现情况有显著差别。请公司补充披露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高利润的依据、可实现
性及合理性,并就盈利承诺披露专项审核报告。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2015 年 9 月末、2014 年及 2013 年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 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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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7 及 7044 人,公司员工人数持续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员工人数下降
的原因,是否存在关停工厂或销售网点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权属
4、预案披露,标的资产存在股份代持行为。请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股份
代持行为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2)是否符合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
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交易对方 BEM 和 BEM Investment Pte Ltd 所持华达利股份中
37,218,750 股存在质押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有解除质押的安排,若无,补
充说明是否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6、预案披露,交易双方就标的资产净资产变动约定了补偿条款。其中标的资
产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不低于美元 164,128,000 元(含华达利在德国注册
子公司的商誉价值);在交割日净资产不低于美元 158,880,000 元(在不考虑华达
利在德国注册子公司的商誉减值的情况下)。请公司补充说明交割日净资产下降的
原因,华达利德国子公司商誉金额及计提的减值情况。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
见。
7、预案披露,在进行标的资产估值时,对标的资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进行
了一定调整。请公司补充披露总部迁入中国大陆的影响及整合终端零售业务、关闭
部分零售店等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依据。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8、请选取适当的上市公司,对比分析标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
毛利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并结合到期债务、生
产经营状况分析标的资产是否具有融资压力或者财务困难。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9、预案披露,近三年,标的资产的存货一直维持在 1.4 亿美元左右,请公司
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式及具体情况。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
意见。
四、其他
10、预案披露,在标的资产私有化获得新加坡法院批准后,公司须在新加坡法
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标的资产所有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请公司具体明确新加坡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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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时间或者支付进度安排,并结合目前的授信额度分析公司现金支付能力。请财
务顾问发表意见。
1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BEM 就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未达到承诺
利润进行补偿。请公司明确 BEM 是对利润的差额进行全额补偿,还是仅补偿根据持
股比例对应的份额。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12、预案披露,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开拓销售渠道,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客户
基础,进一步整合木制家具和软体家具在外销出口、区域经销、体验馆零售、网络
直销四位一体立体式销售渠道下的融合与互补。请公司具体明确公司拓展海外市
场,拓展营销渠道的具体策略及布局。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13、预案披露,为保证标的资产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交易对方 BEM
承诺自股票交割日起,华达利核心管理人士仍需至少在华达利任职 60 个月。请公
司补充披露若相关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不适合当选管理人士,双方之间是否有所约
定,辞职之后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期的约定。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14、预案披露,标的资产拥有“DOMICIL”、“CORIUM ITALIA”、“MUSE”、“RELAX
STUDIO”等家具品牌,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品牌的注册地及商标权年限等具体情况。
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月1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对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
逐一落实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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