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木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1-26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 2016-012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2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计划在公告日(即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并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实施了上述增持计划。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月25日,控股股东宜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增持前,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53,54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本次增持后,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54,54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1%。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为上述增持计划实施的首次增持,宜华集团通过函件表示上述增持
计划尚未完成,并承诺后续 6 个月内将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少于
1,000 万股(含 2016 年 1 月 25 日增持的股份)。
三、宜华集团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1
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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