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木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2-25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21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
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3 月 14 日 14 点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
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3 月 13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
投票时间为:自 2016 年 3 月 13 日 15:00 起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 15:00 止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
2.01 交易对方 √
2.02 交易标的 √
2.03 交易方式 √
2.04 交易基准日 √
2.05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确定 √
2.06 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 √
2.07 业绩承诺及补偿 √
2.08 期间损益归属 √
2.09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
2.10 违约责任 √
2.11 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4 √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
5 √
公司之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6 √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估值报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 √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
8 √
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9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资料已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及 2016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至议案 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至议案 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3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注:现场大会当天)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
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
(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
3
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
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
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
到一个 8 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
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
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 1.00 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 8
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
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
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
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投资者除可通
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
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
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
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
(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
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78 宜华木业 2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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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
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
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
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
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
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
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证件。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 年 3 月 8 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
出席情况前结束。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
(2)联系电话:0754—85100989
(3)传真:0754—85100797
(4)邮编:515834
(5)联系人:刘伟宏、陈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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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
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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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
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2.01 交易对方
2.02 交易标的
2.03 交易方式
2.04 交易基准日
2.05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确定
2.06 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
2.07 业绩承诺及补偿
2.08 期间损益归属
2.09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2.10 违约责任
2.11 决议有效期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
3
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7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华
5 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6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估值报告和鉴证报
7
告的议案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
8 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
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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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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