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木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先认可意见2016-02-25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先认可意见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采用现金收购方式以法院方案全面
收购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
利”)100%股票,并依据新加坡法律将华达利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退市(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
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
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在
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后即可实施。
2、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BEM HOLDINGS PTE LTD及Phua Yong
Tat,Phua Yong Pin,Phua Yong Sin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国际影响力及行业地位、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克 吴义强 刘国武
2016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