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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木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04-20  

						公司代码:600978                                                公司简称:宜华木业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宜华家具有限公司、

     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宜华时代

     家具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遂川县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宜华木业(美国)有限公司、

     上海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阆中市宜

     华家具有限公司、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华嘉木业股份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7.7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3.1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工程项目、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导致对利润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总额
表科目的潜在影    的 1.0%                  报影响<营业收入总额的     的 0.5%
响程度                                     1.0%
错报导致对资产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影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的
负债表科目的潜    1.0%                     响<资产总额的 1.0%        0.5%
在影响程度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该缺陷涉及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外部审计或监管部门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出现内部控制出现系统性、区域性

                          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重要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

                         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告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损失金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额                1.0%                       额<资产总额的 1.0%        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负面报道频现且涉及面广;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

                          效的补偿性控制;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重要的业务决策程序缺失或失效;

                         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经过整改,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均得

到改进或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经过整改,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均

得到改进或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环境良好,内部控制措施有效,风险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得到

改进和提升。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

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6 年,公司将继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绍喜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