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6-06-30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 2016-060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5元(含税);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0.125元,待
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
交所投资者代扣税后每股派发0.112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由纳税人
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0.125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 除息日:2016年7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82,870,00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 元
(含税),共派现金股利 185,358,750.50 元。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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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5元。
5、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使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人民币 0.112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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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12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
股派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所持
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己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54-85100989
3、传真:0754-85100797
4、联系人:刘伟宏、陈筱薇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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