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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生活: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2017-10-31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为完善和健全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8年-2020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
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
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
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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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同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
例不低于 20%。如果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若年度盈利但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
当对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进行说明,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若公司
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利润,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
督。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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