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3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宜华生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后,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
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本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配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
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
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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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 克_____________ 刘国武______________ 孙德林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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