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生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租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通过该项议案并实施该关联交易。 以下空白 1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王克 刘国武 孙德林 2020 年 1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