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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ST 宜生            公告编码:临 2020-025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字
2020164号),目前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1356
号),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字2020164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
查,目前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135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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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交易在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0
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受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需求端
受到抑制,公司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如下:
    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在2019年7月与
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产融”)产生投资借款纠纷,系宜华集团于
2017 年对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 20 亿元,根据相关
约定,浙商合伙企业控股子公司浙商产融向宜华集团提供部分产业投资资金。浙商
产融因投资借款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宜华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
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7月17日、2020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
大事项。
    3、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
票。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2
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
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四)项等相关规定,
如果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
停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短期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
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和交易风险,谨慎理性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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