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生:关于召开宜华木业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0-07-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 根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二分之一
以上的表决权同意方为有效。
2.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
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3.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
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
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
表决。
4. 议案一《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所涉广州市宜华家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宜华”)名下广州市南沙区广生路 13 号地块政府收
储项目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文件,尚未签署收储相关协议。该地块收储
是否能够实现,应收账款质权未来是否得以设立,均存在不确定性。
5. 议案一《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所涉发行人位于汕头
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汕头莲下总部项目”和梅州汇胜位于梅州市平远
县大柘镇黄沙村“梅州汇胜工厂”三旧改造方案目前尚未确定,尚未取得政府
部门关于三旧改造方案的审批文件。该两个项目未来是否能通过三旧改造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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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以及三旧改造的具体形式均存在不确定性。
6. 如议案一《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
且发行人未能在兑付日前筹措到相应兑付资金,则存在无法按照原《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风险。
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
管理人”)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发行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华生
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召开“15宜华02”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函》,要求我司召集本期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要
求将《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等提交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受托管理人决定召开“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网络)会议结合;
3、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7日下午14:00-15:00
4、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5:00至2020年7月7日15:00。
5、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
6、 投票方式:(1)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2)网络投票。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将通过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https://inv.chinaclear.cn/)向债券持
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登录中国结
算网上营业厅(网址:https://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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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
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ht
tps://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
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见中国结
算网站(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网上业务平台-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
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
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为确保各位投资者能在网络投票时能够顺利投票,建
议各位债券持有人在网络投票开始前3天完成网络注册和身份认证。债券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若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7、 债权登记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最新
要求,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6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个交易日,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
人名册为准)
8、 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2020年7月6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
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② 上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见证律师。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发行人提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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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压缩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二)召集人提出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非现场结合形式召开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变更“15宜华0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5宜华02”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全文参见附件一。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加
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
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
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证
券账户卡(原件并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
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
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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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邮件或邮
寄方式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书面文件,于2020年7月7日上午9:30前通过传真、
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
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邮件接收邮箱为:15yhgsz@gf.com.cn。
四、 会议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伟宏
电话:0754 -85100989
传真:0754 -85100797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昱民
会务常设联系人电话:020-66335405
传真:020-66335406
五、 表决程序和效力
1、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现场表决的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网络会
议表决程序见前述第一点“投票程序”。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
权。
3、每一张未偿还“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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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同意
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监管
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
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
执行会议决议。
六、 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日的2日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
一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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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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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发行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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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基于发行人实际情况,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如
下兑付方案:
(一)利息兑付
发行人在本期付息日(2020 年 7 月 23 日)全额兑付本期利息。
(二)本金兑付
本金延期分两期兑付,具体如下:
1、发行人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兑付债券本金的 40%。发行人未在上述
期限足额兑付的,将给予 60 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没有实现足额兑付情形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通过决议宣布全部未付本金、利息立即到期。
2、发行人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前,兑付剩余本金。
3、本金延期期间的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前一次性兑
付。
(三)增信措施
1、开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宜华”)
与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管银行账户,专用于收取广州宜华位于广
州市南沙区广生路 13 号地块政府收储款。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为 15 宜华 01 与 15 宜华 02 兑付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广州宜华以广州市南沙区广生路 13 号地块政府收储项目未来产生的应收
账款(扣除发行人解除银行抵押所需偿还贷款额度、拆迁费等土地收储支出)为
15 宜华 01 与 15 宜华 02 兑付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财产出质的比例,按照 15 宜
华 01 与 15 宜华 02 所占两期债券总额的比例分配,即 15 宜华 01 占出质财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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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三分之二,15 宜华 02 占出质财产份额的三分之一。
4、发行人以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汕头莲下总部项目”,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汇胜”)以位于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黄沙村“梅州汇胜工厂”三旧改造项目未来的净收益权为
15 宜华 01 与 15 宜华 02 兑付提供担保。财产提供担保的比例,按照 15 宜华 01
与 15 宜华 02 所占两期债券总额的比例分配,即 15 宜华 01 占担保财产份额的三
分之二,15 宜华 02 占担保财产份额的三分之一。
5、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和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为 15 宜华 01 与
15 宜华 02 兑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权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全体持有人与相关方办理上
述增信措施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共管协议和担保协议,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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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压缩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由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紧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为维护本期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特提请债券
持有人会议同意压缩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以下事项:
1.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债券
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提案人应于召开日期的
至少 3 日前将内容完整的议案提交召集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召开日期
的至少 2 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债券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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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非现场结合形式召开的议案
根据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鉴于目前全国防控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兼顾债券持有人的生命健康和参会权利,特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
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非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
合的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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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15 宜华 0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
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发出。鉴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议事项具有急迫性,
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缩短会议召集的时间间隔要求并相应修改《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具体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
原规定:“9、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日期之前 10 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 日。于债权登记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
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修改为:“9、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1 个交易日。于债权登记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
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
人。”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八条:
原规定为“1、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形式向
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修改为“1、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
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原规定为“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应于召开日期的
至少 10 日前提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召开日期的至少 2 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
会议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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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提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亦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会议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 2 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修改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应于召开日期的至少
3 日前提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召开日期的至少 2 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
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新增提
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提案亦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召开日期的至少 2 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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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变更“15 宜华 0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表决方
式的议案
为便于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特提请债券持
有人会议同意:
(1)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由“债券持有
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变更为“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或非
现场会议形式或现场会议与非现场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
(2)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变更为“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票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或网络投票表决或通讯投票表决,或上述表决方
式中数种相结合的方式”。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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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5 宜华 02”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立即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履行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15 宜华 02”债券本息完全偿付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与发行“15 宜华 02”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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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本企业/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2
关于压缩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非现场结合形式召开
3 的议案
4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变更“15宜华0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表决方
5 式的议案
6
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5宜华02”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
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一张):
证券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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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广东省宜华木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或本人)对“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及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2 关于压缩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非现场结合形式召
3
开的议案
4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变更“15宜华0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表决方
5
式的议案
6 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5宜华02”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任意一栏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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