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生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售 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 请了评估机构对本次拟转让股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出具专业评估报告,我们对评估结论无异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将增强公司流 动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空白 1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王克 刘国武 孙德林 2020 年 10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