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绳股份: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1-12-30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1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保证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
司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升议事效率,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
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党委会议事规
则》”)《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会、董事会的决
议,研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决定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事项,是经理层最高议事决策形式,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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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按事别,分别向党委、董事会负责,实行总经
理负责制。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为总经理办公会的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
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提议、召集和主持召开,或
由其委托的其他经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成员为:公司经
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
参加会议;根据议事需要,由总经理决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公司
纪委书记及监察专员,公司监事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因故不能出
席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一下
午两点整,总经理提议或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临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
(一)党委提议时;
(二)董事会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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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五)两名以上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提出决策建议或需要沟通协
调的事项时;
(六)有重要经营事项或突发性事件发生,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参加人员出席方能开会
并进行表决。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及其他高管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
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的要求,总经理可调整总经理办公
会参会人员。
第十条 会议议题涉及暂不宜公开的事项时,出席人员及列席人
员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会议研究内容。
第三章 议事原则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原则。凡涉及重大生产经营管
理事项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拟订建议方案后,提交公司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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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前置研究。
第十二条 对董事会负责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第十三条 依法议事、科学决策原则。议题决策的前期,应充分
调研和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避免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第十四条 分工负责原则。总经理和经理层根据分工,牵头具体
工作,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五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
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
由总经理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统领全局、把关定向、科学决
策。
第四章 审议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相关规定权限范围进行对应研
究决定或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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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等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党委会和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决定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公司一般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投资、
法律纠纷处理等方案;
(三)研究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职能调整,项目管理机构的成立、
撤销;
(四) 研究决定公司业务规定、规程等一般性规定的制 (修)
订;
(五)研究决定公司一般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资产处置、对外捐赠及商业赞助事项;
(六)研究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七)研究决定公司主营业务内一般性项目投资;
(八)研究决定公司一般技术引进和一般性物资、服务采购立
项;
(九)研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人力资源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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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的奖励与处分、职
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筹融资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十四)研究确定向党委、董事会汇报的重大事项;
(十五)属于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中党委审议范围事项的,
必须先经过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十六)研究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八条 提交议题。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领导审核同意。
总经理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九条 议题资料准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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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应当附尽职调
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
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
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单
位(部门)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
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三)会议议题属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需提交党委会会议纪要;
(四)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进
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五)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
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务部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
要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提供外聘法律顾问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条 收集议题。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相关职
能部门应提前一天形成书面材料交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汇总议
题后,报请总经理审阅。
第二十一条 确定议题。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前,
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审议或决策
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
总经理、分管领导审阅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提前送达,保证参会
人员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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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议题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事项;
(二)应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而未提交研究讨论或研究讨论
不通过的;
(三)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
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
(四)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
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五)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
(六)总经理认为不宜上会的。
第二十三条 表决程序:
(一)总经理办公会对列入会议的议题,逐项进行讨论;
(二)会议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或其他方式进行;
(三)会议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
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由会议主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
做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因故缺席,一般应由召集人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
以说明。如有不同意见的,要认真考虑,必要时提交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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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
理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内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
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可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
项,但事后应向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
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在事后
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六章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保障,负责会
议记录、整理、并撰写会议纪要。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记
录。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会议纪要由参会领导审核签字
后由总经理签发,严格控制会议纪要传阅范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
扩大传阅范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实到和未到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名单、人数,总经理
办公会成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
(五)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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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一项议题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七)总经理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结论等。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
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凡查阅、借阅和总经理办
公会相关的资料原则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
第七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三十条 会议议定事项按照分工分别由总经理或其他经理层
班子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的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应抓
紧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并将执行进展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若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按原决定贯彻执行时,承
办部门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复议。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和形成的决议、决定和会议纪
要,由公司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三条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必须按时到
会,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如会议变更时间,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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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
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五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
的,不得向外泄漏。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对会议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特别是不同意见,不能以任何方式泄
露和传播,如因泄漏会议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也
可向上级反映或向董事长请示、报告,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
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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