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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绳股份: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12-30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1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
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
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
经理不超过五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经理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
事会决定聘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
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
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股
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
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 年以上工作经验,8 年以
上本行业或相近行业管理经验,3 年以上高层管理经验;
    (三)具有很强的领导能力、亲和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
计划能力、谈判能力、影响力;
    (四)满足《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说明书》(总经理)
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按管理权限决定公司职工的奖励和处理;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会议
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经理层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董事会决
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工作内容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代会或工会的
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经理
层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对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
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其职责是:
   (一)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根据公司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分管范围的工作计划,确
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监督检查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岗位
职责的履行情况。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层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及公司行政例会进
行议事和决策。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例外),必
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工会主席可以列席会议,因议事所需还可根据会议内容请有
关人员列席。
   第十八条 公司制定《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
规则》,与本细则有效衔接。
   第十九条 公司制定《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
权管理办法》,与本细则有效衔接。
   第二十条 公司制定《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制度》,与本细则有效衔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