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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绳股份: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12-30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1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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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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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

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

关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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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的可

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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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含电子签名);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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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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