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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绳股份: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9-24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二 O 二二年九月

   贵州省遵义市北海路星长征尊城 8 号楼 14F

                     电话:0851-28250485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施毅平、吕淑梅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

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贵州

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表意见。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

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

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
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

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

    2、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中已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方式。上述全部议案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遵义市

桃溪路 47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小刚先生主

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92      贵绳股份         2022/9/15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2、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计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489,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6 %。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31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58,049,418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6849%。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

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方式的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

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5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上述议案中:

    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并按《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

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签署,正本四份,无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