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12-013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上午在南京金陵饭店九楼九华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2,811,62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 54.2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以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162,811,620 股。其中,同意:162,811,620 股, 占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162,811,620 股。其中,同意:162,811,620 股, 占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162,811,620 股。其中,同意:162,811,620 股, 占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162,811,620 股。其中,同意:162,811,620 股, 占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162,811,620 股。其中,同意:162,811,620 股, 占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117,123,459.62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94,583,825.50 元。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 2011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9,458,382.55 元,加上以往年度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259,872,274.92 元,本年 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4,997,717.87 元。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金陵饭店扩建工程、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及其他发展 项目的投资计划,本年度不向股东分配股利,未分配利润用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011 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437,261,502.62 元。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162,811,620 股。其中,同意:162,554,100 股, 占 99.84%;反对:257,520 股,占 0.16%;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并授权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162,811,620 股。其中,同意:162,811,620 股, 占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其审计费用。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162,811,620 股。其中,同意:162,811,620 股, 占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29,604,123 股。其中,同意:29,604,123 股,占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王剑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主持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3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