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 向其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讨论的《关于南京 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向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借 款利率遵循了公允性和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安平 徐光华 韩之俊 孟兰凯 201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