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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饭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2014-03-27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对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共由 5 名董事组
成,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独
立董事(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1、2013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在
2012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 2012 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并并出具了书面审议意见: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基本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同
意以该等财务报表为基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13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在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初步审计意见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出具了书面审议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
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出
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 201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
在报告期内的经营实际情况,
    3、2013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事项: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1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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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6)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201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就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
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年审会计师进场前,
沟通了年报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性标准、风险判断
以及审计重点等;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 2012 年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基本上公
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关注审计进程,通过书面发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审意见后,我们又一次审阅了审计初稿
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
不存在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
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核查,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状况;该所委派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
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了双方规定的
义务和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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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了公司 2012 年度的内部控制状况;该所委派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
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了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提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期内督促
其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审阅其审计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促进了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201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
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监督审查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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