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5-28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讨论的《关于聘任
邱惠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胡文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
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议案的程序合法规范;
2、公司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
3、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
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现象;
4、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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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华 韩之俊 孟兰凯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