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讨论的《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 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程序合法规范; 2、公司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 3、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 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现象; 4、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光华 韩之俊 孟兰凯 201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