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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饭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6-21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14-014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4年6月20日在南京金陵饭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

长李建伟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邱惠清先生的提名,董事会聘任吕慧女士、胡文进先生、张

胜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相关人员简历

    吕慧女士:1963 年 8 月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特级服务师。

历任金陵饭店餐饮部经理,扬州金陵西湖山庄副总经理,金陵饭店餐饮总监、副

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金陵饭店运转总经理。

    胡文进先生:1959 年 3 月出生,南京财经大学财会专业大专,会计师。历

任金陵饭店会计组主管,金陵大厦财务部主任,昆明滇池花园酒店财务部经理,

金陵商务旅行社行政总监,金陵饭店财务部副主任、主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监,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2014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胜新先生:1969 年 9 月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经

济师,英国伦敦萨里大学访问学者。历任原南京金陵饭店团委书记、总经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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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主任助理、副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4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议案的程序合法规范;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

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现象。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

盱眙支行授信1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盱眙支行申请

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 13000 万元,用于"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建设。为支

持该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品牌影响力的提

升,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实际发生之

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许可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778929 号“金

陵 JINLING”注册商标的议案》。

    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004 年 6 月 30 日设立,注册资本 996.5 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63.87%。管理

公司主要从事受托管理高星级酒店业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金陵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影响力,促进酒店连锁业务的拓展,

维护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管理公司签署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管理公司使用 778929 号“金陵 Jinling”注册商标

(类别:第 42 类,核定服务项目:住宿、餐饮等,本公司拥有该注册商标专用

权)。

                                    2
    上述商标使用期限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为期三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续签事项。商标使用许可方式:普通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范

围:本公司许可管理公司依照前述商标注册类别及核定服务项目在其相关商品和

服务中使用 778929 号商标;管理公司有权再许可其受托管理的连锁成员酒店使

用该注册商标,连锁酒店在与管理公司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

用该注册商标;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 778929

号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管理公司必须保证全力维护该许可商标的信誉,保证使

用许可商标的商品及服务质量,并确保连锁成员酒店依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

使用许可商标。每个合同年度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管理公司该年度营业收入的

1%收取,该定价系依据商标使用许可方式及国内关于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一般定价

原则,商标使用费占营业额的比例位于国内其他上市公司或轻资产运营企业知名

商标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区间之内,因此相对公允与合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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