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15-005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下午 14:30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3 日 9:3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 9 楼九华厅。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3,585,2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195%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3,548,8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18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1 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李 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2 选举李耕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3 选举孙宏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4 选举田 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5 选举胡 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1.06 选举金美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选举李 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2 选举李耕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3 选举孙宏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4 选举田 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5 选举胡 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1.06 选举金美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 2.01 选举徐光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2.02 选举韩之俊先生为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2.03 选举孟兰凯先生为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2.04 选举茅 宁先生为独立董事 153,548,828 99.98% 是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选举徐光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2.02 选举韩之俊先生为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2.03 选举孟兰凯先生为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2.04 选举茅 宁先生为独立董事 29,344,305 99.88%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吴丽华女士为监事 153,548,828 99.98% 是 3.02 选举杨 波女士为监事 153,548,828 99.98% 是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选举吴丽华女士为监事 29,344,305 99.88% 3.02 选举杨 波女士为监事 29,344,305 99.88%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部 2015-2016 年薪酬分配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3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548,826 99.98% 36,400 0.02% 0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9,344,303 99.88% 36,400 0.12%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王剑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4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