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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饭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24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邱

惠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

胜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胡文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向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借款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

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议案的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

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意上

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向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借

款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

本,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允性和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光华   韩之俊   孟兰凯   茅   宁


                                                    201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