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变更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 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 刘一平 成志明 周俭骏 沈坤荣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