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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202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
订)》等多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
30,000 万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
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管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公司应当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适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当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经费。
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000 万股,公司的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0,000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9,000 万股。
万股。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合并;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购其股份的。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2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券。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担连带责任。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方提供的担保。                       保。
第四十五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外,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                               第四十五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外,本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以网络或其他通讯方     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
的股东身份确认证明。




                                       3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
                                     中应当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网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投
络或其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束当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束当日下午 3:00。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享有一票表决权。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开披露。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权的股份总数。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5
第八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第八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场、网络或其他通讯表决方式中的一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票、监票。
                                    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通过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投票的上市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
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会议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    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
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    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
否通过。                            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
场、网络及其他通讯表决方式中所涉    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
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    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
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    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的 1/2。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6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权: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报告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决算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的会计师事务所;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和奖惩事项;
                                   理的工作;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7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
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     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捐赠限于公司最近一期
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最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超     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
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超过该数
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     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关联交易,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或
易,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
出具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
人员
                                  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8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前置研究讨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 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经理层、董事会或者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续聘。
可以续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