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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22-027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子公
司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金陵酒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子公司自贡
金陵金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自贡金陵金嘉”、成都金陵嘉辰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简称 “成都金陵嘉辰”,中铁二局集团自贡檀木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铁檀木林公司”,成都中铁恒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铁恒信公司”,中铁檀木林
公司、中铁恒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合称为“双方”,自贡金陵檀木林酒店简
称“檀木林项目”,成都花水湾金陵温泉度假酒店简称“花水湾项目”。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花水湾项目案件为二审终审阶段;檀木
林项目案件处于重审一审尚未恢复开庭阶段。
     本公司涉诉主体的当事人地位:花水湾项目案件中金陵酒管公司、成都
金陵嘉辰为原审被告,二审为上诉人;檀木林项目案件中金陵酒管公司、自贡金
陵金嘉为被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公司子金陵酒管公司与中铁檀木林公司、中铁恒信公司就檀木
林项目、花水湾项目开展合作,约定中铁檀木林公司、中铁恒信公司分别将檀木
林项目、花水湾项目出租给金陵酒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自行成立檀木林项目、
花水湾项目日常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参与两家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工
作。金陵酒管公司自两家项目公司提取“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其余的收益
以租金的形式分别归中铁檀木林公司、中铁恒信公司所有。合作期限自2018年1
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各方因上述项目收益分配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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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一:檀木林项目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4月,中铁檀木林公司就檀木林酒店项目合同纠纷向四川省自贡市自
流井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流井区法院”)提起诉讼。自流井区法院于2021
年9月22日作出了(2021)川0302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判决金陵酒管公司支付
中铁檀木林公司租金、利息及其他款项等合计约578万元。金陵酒管公司不服一
审判决结果,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2022年2月15日作出(2021)川03民终1237号民事裁定,裁定:认为原判认
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自流井区法院(2021)川0302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
本案发回自流井区法院重审。自流井区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因疫情
原因,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自流井区法院于2022年7月5日作出了(2022)川0302
民初643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重审一审尚未恢复开庭审理。
    (二)案件二:花水湾项目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4月,中铁恒信公司就花水湾项目合同纠纷向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大邑县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0月,大邑县法院作出(2021)
川0129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判决金陵酒管公司、成都金陵嘉辰支付中铁恒信公
司租金约7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等。2021年12月,金陵酒管公司因
前述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中铁恒信
公司负担。
    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接子公司金陵酒管公司报告,花水湾项目案件取得相
关进展。近日,金陵酒管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3
日作出的(2021)川01民终25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变更了大邑县法院(2021)
川0129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将“金陵酒管公司、成都金陵嘉辰支付中
铁恒信公司租金约7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变更为“金陵酒管公司、成都金陵嘉
辰支付中铁恒信公司租金约50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驳回中铁恒信公司的其

                                   2
他诉讼请求。
    三、诉讼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金陵酒管公司已于2021年度对
上述两个案件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1206万元。此次判决为花水湾项
目的二审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金陵酒管公司、成都金陵嘉辰将减少支付租
金约242万元,预计对公司2022年损益产生一定正面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
认的金额为准。
    鉴于檀木林项目案件重审一审尚未恢复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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