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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芳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1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
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
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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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
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
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原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
“在建工程”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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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项目;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新
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
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
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因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前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
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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