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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
分析之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
整地反映了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
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股本 666,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6,6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
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未来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综上,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成言     陈永平      冯万奇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