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作为甘肃国芳
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了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公司拟受让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9%的股权。股权受让后,公司持有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比
例由 30%增至 59%,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规定。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李成言 陈永平 冯万奇
2019 年 8 月 29 日